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消费帮扶产品动态管理与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广东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推动帮扶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通知》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炒股配资资金,有效期五年。
《通知》规定,消费帮扶产品的申报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申报消费帮扶产品的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等经营主体,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申报消费帮扶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近三年省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第三,申报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至少有1个环节具备联农带农功能,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具体条件: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下同)持续就业6个月及以上;使用农村低收入人口生产的原材料、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租赁农村低收入人口土地或其他形式资产为其带来收益,或有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入股分红等。

根据《通知》,申报消费帮扶产品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告发布”的程序办理。具体而言,申报消费帮扶产品由其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提出申请(没有派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向镇级农办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省农业农村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发布《广东省消费帮扶产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在消费帮扶产品管理与运用方面,《通知》也明确规定消费帮扶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名录》有效期为2年,且建立退出机制。此外,广东省区域协作对口帮扶外省相关地区的农产品按国家和当地规定认定为消费帮扶产品的视同《名录》内消费帮扶产品。纳入《名录》内的消费帮扶产品可优先入驻消费帮扶平台销售,动员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消费帮扶。
此外,《通知》要求申报消费帮扶产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坚决杜绝打着消费帮扶的旗号进行敛财牟利的问题发生。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将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各单位开展消费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码”上查阅具体文件】
南方农村报记者 谢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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